但檳城警察用代號“玫瑰行動”作針對同性戀和男性性服務的打擊行動。 警方最近又封殺2間按摩院,並扣押24男同性戀者。警方聲稱同性戀並不是馬來西亞的文化,民眾向來積極舉報同性戀活動。
其實這個說法不正確,不夠持平;實情是馬來西亞大眾(異性戀)對小眾(非異生戀)非常之歧視。馬來西亞有同性戀者,就有同性戀文化,雖然不是主流;而且受到政府不文明不公義的打壓。
(閱讀全文)【「持平報道」未必等於有正有反/明報專訊/2008年5月9日】
法官夏正民在判辭中亦解釋他對「持平報道」的理解,並對廣管局制定的 《業務守則》中,所有時事節目均要有「平衡報道」感到驚訝。
廣管局對「持平報道」的理解,是要有正反聲音,但夏正民認為「持平」的意思,除包括廣管局理解的「平衡報道」外,根據牛津字典的理解,亦包含「沒有成見、不偏不倚、公平」之意,故他認為「持平報道」是指處理議題時要公正,沒有偏見。
他亦驚訝在《業務守則》中,廣管局要求所有時事節目,當提及政治或惹爭議的公眾課題時,均要有合適的「持平報道」。他認為這要求不合理,由於並非所有議題 均有正反意見,例如對抗禽流感或兒童奴隸等這些大是大非議題,應該只有一方面的意見,並強調《守則》必須維護言論及表達自由。
夏正民強調,今次聆訊是檢視廣管局的決定是否合法,而不是裁定其決定是對還是錯;但他亦對節目提出意見,指節目只是探討人類基本生存條件(Human condition),提出擁有穩定及長久關係的同性戀者最重視的事情,如希望關係獲得法律認同。
夏正民認為,受訪者並非提倡同性婚姻,而只是一般人類的渴求。他又比喻,指這些渴求與一個要在家中照顧沒有自理能力母親的女子,其希望他人能給予協助沒有分別。
(閱讀全文)廣管局在去年一月裁定,於2006年7月播出的《鏗鏘集-同志,戀人》節目角度片面、偏袒同性戀,缺少對同性婚姻的不同意見,鼓吹認同同性婚姻,不適合在闔家歡時段播放。
在該節目中接受訪問的26歲同性戀者曹文傑提出司法覆核,由法官夏正民做出裁決。
夏正民法官昨天在原訟法庭推翻了廣管局的決議,認為廣管局對局方自身的行事準則有錯誤理解,導致言論自由受到限制,造成對同性戀的歧視,而同性戀作為一種性取向,可能會令某些觀眾反感。他指出,廣管局的裁決實質上是要求香港電台以某種方式,將不認同同性婚姻的觀點加入節目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