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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偉基 | 12th Aug 2007 | 同志新聞 | (227 Reads)
花蓮縣20歲姜姓男子為報復鬧翻的孫姓男同志情侶,在網站上冒用孫的名字刊登「援交」訊息,並留下孫聯絡電話,姜姓男子除被花蓮地院判處拘役50天、得易科罰金外,附帶民事部分則被判賠15萬元。 判決書指出,姜姓及孫姓男子是男同志情侶,因感情糾紛,姜姓男子為了報復, ...

不滿分手 男同志冒名上網援交
【聯合報╱記者劉明岩/花蓮報導】 2007.08.11

花蓮縣20歲姜姓男子為報復鬧翻的孫姓男同志情侶,在網站上冒用孫的名字刊登「援交」訊息,並留下孫聯絡電話,姜姓男子除被花蓮地院判處拘役50天、得易科罰金外,附帶民事部分則被判賠15萬元。

判決書指出,姜姓及孫姓男子是男同志情侶,因感情糾紛,姜姓男子為了報復,在95年10月間,冒用孫姓男子名義,在網路電話交友中心網頁上刊登「我是個缺錢弟弟~好可憐ㄛ~175公~60公斤~,哥哥們幫我好嗎?」引誘及暗示他人與姜孫的性交易訊息,還留下孫的行動電話號碼。

姜姓男子又在同一網站留言板上,稱孫有hiv(指愛滋病),也公布孫的電話,隨後又留言「正式開始~我跟你的遊戲將會開始~等著拔~遊戲是讓你慢慢進入死亡的~若沒闖關將會死去」等內容,恐嚇孫姓男子。

孫姓男子憤而對姜姓男子提出告訴,因孫當時還未成年,姜被檢察官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、誹謗罪聲請簡易處刑,姜姓男子被判拘役50天,得易科罰金。

孫姓男子認為名譽及精神受到損害,附帶民事訴求請姜姓男子賠償160萬元。

法官認為姜姓男子的行為,在現代快速傳播媒體的散播下,確實會讓人質疑孫姓男子的品德及觀感,造成精神上的痛苦,自然可以求償,但審酌雙方的身分、地位及經濟情況,認為求償金額過高,予以核減為15萬元。

【2007/08/11 聯合報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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哥哥好唷╭* 我叫小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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希望能與哥哥有個美好ㄉ回憶^_^無誠意約ㄉ請勿打擾~謝謝╭☆


[引用] | 作者 小欣 | 23rd Jul 2009 | [舉報垃圾留言]